为全面提升我街道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促进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赋能伦教产业高质量发展。伦教街道修订完善《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在原高质量扶持政策基础上,融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等扶持内容,每年继续安排5000万专项扶持资金,精准帮扶各行业企业。
(一)鼓励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 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3000万元,且新增经济贡献≥300 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
2. 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且新增经济贡献≥500万元,给予25万元奖励;
3. 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
4. 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2000万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5. 当年核定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且当年新增经济贡献≥5000万元,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
达到规模以上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分两年给予累计10万元的配套奖励资金(第一年新升规给予5万元的奖励,持续两年在库的第二年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发展
1. 自2022年起,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填报数据的批零住餐、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扶持补助。
2. 促进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已被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零住餐、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8亿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二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从2023年起,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设备投资按上级扶持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 支持制造企业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对成功申报上级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额:
1. 成功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 成功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补助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按两者的差额进行补助;
3. 成功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园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 成功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 成功申报“上云用云”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四 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开拓市场经贸活动
对参加确定的国内重点经贸活动的企业,对展位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场经贸活动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多5场活动。
五 支持商(协)会推动产业发展
(一)鼓励行业开展各类经贸活动
经确定的重点经贸活动且该活动组织10家以上伦教本土企业参加,对活动的组织单位按每场活动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个组织单位每年扶持最多5场活动。
(二)鼓励行业商会自主举办有利于推动行业发展的各类展览、展销活动
经审定列入当年计划内的相关活动,对项目策划、场地租赁、装饰装潢、资料印制、活动宣传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主办单位补助,每场活动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每个行业商会每年扶持不超过3场活动。
(三)鼓励商(协)会规范组织建设
对已取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质4A、5A的商(协)会分别给予 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重新评审并取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资质4A、5A的商(协)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 支持企业股改上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一)企业完成股改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按如下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企业完成股改并成功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
1. 在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和北交所上市,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
2. 在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3. 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基础层挂牌企业晋升创新层,给予15万扶持;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一次性给予25万元扶持。
七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一)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补助5万;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对从区外整体搬迁落户伦教街道,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5万元。
(二)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从顺德区外整体迁移伦教街道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三) 鼓励企业开展科学技术奖、核心技术攻关等自主创新项目。对当年获得各级无偿资助的项目、按扶持奖励金额的10%给予企业扶持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四)鼓励规模以上纳统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4.5%而小于或等于5.5%的部分,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总额的2%给予补贴;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5.5%而小于或等于6.5%的部分,按照当年该部分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大于6.5%的,按照当年该部分研发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须以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申报表数据为申报依据。
八 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经评审入选省、市、区的科技创新团队并获得各级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的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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