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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热点转帖] 因卖这款玩具,顺德一百货店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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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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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顺德企业对专利研发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资料图)

  动漫形象“阿狸”衍生出的儿童玩具深受孩子们喜爱,有商家也看准了这个商机,购进一批“阿狸”玩具并在店里进行售卖,结果顺德一家百货店因为出售狐狸玩偶,被动漫形象“阿狸”的著作权人告上了法庭……

  据悉,2017年1月7日,动漫形象“阿狸”的著作权人梦之城公司以该款狐狸毛绒玩具侵犯了“阿狸”的著作权为由,将顺德某百货店告上了法庭。梦之城公司依法对《动漫形象“阿狸新版”》享有著作权,并因为该款毛绒玩具整体上与动漫形象“阿狸”构成相似,却无生产制造商、日期等任何标示信息。因此法院判百货店构成侵犯著作权,并判决酌定百货店需赔偿梦之城公司五千元的损失。百货店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人士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动漫形象衍生产品知识产权纠纷案,知识产权听上去很高冷,实际上就在我们的身边。街边的玩具店很多“小猪佩奇”的玩具,印有各式卡通人物的书包,夜市地摊上也能买到印有LV标志的“名牌包”,趁个墟还有几十块钱的阿迪、耐克、大嘴猴,从网上**歌曲、电影,在公共场合播放或用在KTV……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重庆索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索某公司)依法取得歌曲《原来我爱你》卡拉OK领域的著作权,但是他们发现广东顺德乐从星某娱乐公司(下称星某公司),竟然在未征得他们的许可下,以营利为目的,以卡拉OK方式向客户提供这首歌曲的点播服务。最终法院要求星某公司需立即停止对《原来我爱你》音乐电视实施放映,并对索某公司赔偿1000元经济损失。此前,《熊出没》的主创公司将4家超市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些超市销售印有“熊大”、“熊二”等卡通形象的玩具及文具用品,以及“光头强”公仔,4家超市被判赔偿8000元。

  据了解,“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家建议,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从进货源头把好关,签订购销合同时,就知识产权及侵权赔偿事宜作出约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能够证明权利的文件。


来源: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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