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反映,邻近双11购物节,网上销售渠道有很多优惠,对商品不满意,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其在大良某商场购物时,却遇到退货难问题。该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买了两双鞋子,购买后对这两双鞋子不太满意,与自己预想的不一致,于是在购买商品7日内前往商家协商,要求退货退款,却被商家告知实体店购物不能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提出了疑问,表示商品自己并没有使用,外包装、标签标识也完好无缺,为何不能退货退款。 大良消委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并不适用线下消费情形。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规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均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由于网络购物比较容易出现实际商品与买家描述不符的情况,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的真实情况,因此才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实体店购物消费,商品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观的体验产品后,在确定是否进行购买。现阶段我国关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只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实体店的售后服务目前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线下购买商品时,须考虑清楚再消费。
来源: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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