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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热点转帖] 被儿媳殴伤,家婆求助!顺德家事审判庭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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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儿子跟儿媳妇闹矛盾要离婚,同住的家婆却惨遭儿媳殴打,无奈之下,何婆婆向法院寻求帮助。
记者今日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依法对何婆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也是该院速裁庭(家事审判庭)组建后发出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事发:
何婆婆遭家暴致身心受损
据了解,10月23日,顺德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家事审判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
申请人何婆婆系被申请人的家婆,因儿子与儿媳妇闹矛盾离婚,作为同住人的何婆婆遭到波及。
何婆婆向法院申请称其曾遭到儿媳妇殴打导致受伤,由于害怕再次受到暴力对待,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
听证结束立即做出裁定
考虑到人身安全保护的紧迫性,该案承办法官马上安排第二天对案件进行听证。听证当天,法官注意到何婆婆的身体尚未恢复,精神状况亦不太稳定。结合其提交的证据(疾病证明、受伤照片、报警回执、监控光盘等),法院认定何婆婆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听证结束当天,法院立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何婆婆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何婆婆。裁定送达后,被申请人提出复议,但理据不足,依法被法院驳回复议申请。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已依法送达公安机关、当地居委。这份裁定也是顺德法院速裁庭(家事审判庭)组建后发出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醒:
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家庭暴力说“不”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法院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针对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只要家庭成员之间发生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及时、适度地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为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广佛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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