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伦教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清明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暨打击“黑气”专项行动,加强燃气非法充装打击力度,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根据前期掌握线索,当天上午8时30分,伦教综合执法办派出2组执法人员前往案发地进行预伏蹲点。11时30分左右,在伦教鸡洲市场附近的蹲点执法人员发现一可疑人员驾驶摩托车至一厢式货车旁,从货车上搬下石油气瓶,准备外送。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出击。当执法人员上前勘查询问时,该可疑人员借机逃跑。执法人员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流程,通知派出所、应急办、城建办、消防中队等相关部门一同处置。
后经初步核查,该厢式货车疑似僵尸车,已停靠多时。厢式货车上有57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0个液化石油气瓶为实瓶(装有液化石油气)。经应急办初步核查,大部分为超期限未检验或未有相关经营许可公司的石油气瓶。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液化石油气瓶先行登记保存并进行转移安置存放,成功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涉案车辆已移交顺德区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处理,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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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伦教综合行政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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