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经过前期的多次沟通与协商,伦教综合执法办对桥南直街一超高超层建筑进行拆除。
据介绍,该建筑是一栋出租屋,违建部分是楼顶的这个星铁棚,属五楼加建混合结构,约80平方米,预计两天完成拆除。业主表示,这一层已经盖了有近20年了,之前并不知道属于违建,通过伦教综合执法办的解读才了解。
伦教综合执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超高层违建“楼顶再盖房,屋顶阳光房”等现象破坏了整个楼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此外,“楼顶加盖房”可能存在与该建筑原报建情况不符合的情况。例如当天拆除的出租屋原报建计划为4层,屋主私自增加一层则不符合相关规定。
据悉,伦教综合执法办经过前期摸查,形成了辖区内的超高层违建名单,将持续开展整治拆除行动。
超高层违建具体是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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