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良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凤翔工业区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一员工吴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工作,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员工回答问题支支吾吾、闪烁其词,企图蒙混过关,现场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只提供了其身份证信息。执法人员通过其身份证信息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系统未能查询到该员工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大良应急办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大良街道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对使用伪造特种作业证件及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案件已查处十多起。
在大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