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花接木式偷排,往往通过巧妙地伪装,利用不被容易发现的方式,将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非法排入外环境当中。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大良生态环境所”)对辖区内的重点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一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设置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
细致排查,偷排无所遁形
前段时间,大良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到达某洗衣技术服务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收集池内有潜水泵连接一活动管道,该活动管道接入靠近废水治理设施的管道,利用该管道将收集池内的废水未经治理设施直接排入排污管道,最终废水排放至当事人西北角的污水井。经核查,该洗衣技术服务店的废水收集池存在2处排污管道连接位置,靠近废水治理设施的排污管道连接位置直接绕过治理设施直接外排,相近另一排污管道连接位置则连接治理设施可正常处理水污染物,该洗衣技术服务店就是通过上述移花接木的方式,偷换排污管道连接位置,偷排相关的水污染物。
重拳出击,严惩违法行为
该企业通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最终该企业被处罚30万元,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一些企业可能会认为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或者看到其他企业未被及时发现而心存侥幸,试图通过私设暗管来逃避环保要求,降低成本。但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企业不能心存侥幸,需健全自身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要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只有知法,才能明白行为的边界;只有敬法,才能从内心尊重法律,将环保法律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准则;只有守法,才能在日常运营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打折扣切实履行自身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大良生态环境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