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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热点转帖] 勒流丨洗脸6次上万元?勒流一男子掉入“免费美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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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1日,市民张先生经过勒流街道潘村看到一家新开张的美容店宣传“免费体验”美容服务便进店体验。在体验服务时,店员指出他需要调理,并极力推荐店内洗脸按摩充值活动,在店员的推销下,市民张先生开通了6次洗脸按摩服务。洗脸按摩项目结束后,张先生提出洗脸按摩效果达不到预期,向商家提出退费申请。

双方争执不下,当晚张先生报警寻求帮助,警察出警后告知该纠纷属于消费维权,建议张先生向勒流市监所寻求帮助。在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勒流市监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重点查看了美容服务项目价目表、广告宣传情况以及器械产品索证索票等材料。

经查,市民张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到达该美容店进行检查,该店暂未开店营业,工作人员通过联系物业、房东辗转联系上该美容店的实际负责人到现场开展调解。市民张先生因心有怨气,一度情绪较为激动。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张先生诉求,同时,释法明理,降低其预期诉求。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向商家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并从诚信经营、责任感、影响力等角度做好商家的工作,让其明白自身过错,承担一定退款。经过工作人员的讲事实、摆道理,最后商家同意折算剩余的洗脸按摩次数,退还张先生12800元,张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市监提醒:
这是一起典型的美容消费陷阱,商家为了推销产品与服务,精心设计了“免费体验”美容服务作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进店尝试。他们深知消费者对美容知识了解有限,通过夸大美容效果的宣传手段,向消费者传递具有误导性、甚至虚假的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美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美容店推销产品盈利无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须合法合规。美容行业从业人员应将重点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与改善消费者体验上,而非采用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目的。同时,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需仔细辨别店员话术,清晰了解服务项目与价格,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消费,同时要签订包含服务详情、价格、预期成效及退款条款的书面协议。若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应优先考虑周期短、费用低的选项,以降低时间过长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来源:匠心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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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洗的什么脸啊 要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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