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排污许可制度刚性约束,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容桂生态所”)近期查处一起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环境违法案件,以“执法+整改+教育”模式实现全流程监管。
2025年3月,容桂生态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线上核查时,发现某压铸企业未按期上传2024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执法人员随即启动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并提交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存在数据缺失。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执法部门采取“三步式”处理:责令整改:要求企业限期内补交执行报告并完善台账系统;立案处罚:针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以7500元罚款,同步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普法约谈:组织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现场签订《环保守法承诺书》。
目前涉事企业已开展执行报告补报工作,并投入资金开展排污系统整改。企业负责人表示,已建立“双人复核”机制,确保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报告提交及时。
本案通过“线上预警+线下核查”联动机制实现精准执法。容桂生态所将深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依托大数据平台对持证单位开展执行报告提交率、数据完整度、自行监测达标率三项指标动态考评,对连续不达标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每次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态环境部门提醒:排污许可证既是"身份证"更是"责任状",企业应严格落实"按证排污、依证管理"要求。
来源:容桂生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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