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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热点转帖] 容桂市监介入调查,受伤游客获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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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得益于近年来《寻味顺德》等美食纪录片的热播,顺德美食声名远扬,吸引大量游客来顺德“揾食”。

  今年清明节假期,江西的于先生与家人慕名前往顺德旅游,入住容桂某酒店。期间,于先生的儿子在酒店房间内洗澡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导致手臂骨折,酒店方送于先生的儿子入院治疗。由于其儿子的假期时间只有3天,因此于4月7日于先生一家便离开顺德返回江西,并让其儿子在江西的医院继续治疗。

  不久,于先生要求酒店承担其儿子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自己的误工费等合共20000元,但遭到酒店的拒绝,于先生最终投诉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容桂分局。

  分局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调查,确认了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酒店方面表示,事故发生时,已第一时间将于先生的儿子送往医院治疗,于先生在第三天自行让其儿子出院离开,酒店也承担了相关的住院费用,并主动免去了于先生一家人三天的住宿费用和就餐费用作为补偿,已经尽到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于先生提出的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0元是无理的要求;于先生认为,由于儿子假期有限不能逗留在容桂治疗,因而回到江西再进行治疗,而且有相关的医疗发票,同时自己也因为照顾儿子而耽误工作,因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情合理。

  经过分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都做出了妥协和让步,酒店同意一次性赔偿于先生10000元,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尽管以上投诉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得以解决,但留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训是深刻的。遇到类似事件时,我们该怎么处理呢?容桂市监分局作出了提醒:

 一是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饮、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保障消费场所的安全,防止消费者在其管理的场所受到损害。

  二是一旦非因消费者自身过错而造成人身损害时,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伤者前往医院,由经营者对前期医药费进行支付,再协商后续医疗费用事宜。

  三是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时有理有据。



来源: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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